招标公告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溢红路与鸿秀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项目 (项目名称) 溢红路与鸿秀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 溢红路与鸿秀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无锡市滨湖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溢红路与鸿秀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锡滨行审投许[2022]9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无锡蔚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 ,招标人为无锡蔚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无锡众邦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2.1.1建设地点: 溢红路与鸿秀路交叉口东北侧 | ||||||||||||||||||||||||||||||||||||||||
2.1.2建设规模: 拟新建科研办公用房,项目占地面积约67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7100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约 1600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1100 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25000万元。 | ||||||||||||||||||||||||||||||||||||||||
2.1.3合同估算价: 22122.0 万元 | ||||||||||||||||||||||||||||||||||||||||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540 日历天。 | ||||||||||||||||||||||||||||||||||||||||
设计开工日期:2022年11月15日 09:00,施工开工日期:2022年12月01日09:00, | ||||||||||||||||||||||||||||||||||||||||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05月08日 09:00 | ||||||||||||||||||||||||||||||||||||||||
2.1.5其他:(1)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的牵头单位须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2)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主体单位的在职员工;(4)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6)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注: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 ||||||||||||||||||||||||||||||||||||||||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满足政府相关部门、发包人、监理验收,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 ||||||||||||||||||||||||||||||||||||||||
2.2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包括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各专业深化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1)设计内容包括:土建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消防、电气、暖通(含空调)】、主体建筑抗微振设计(整体VC-B,一层局部VC-E)、洁净实验室设计、装修设计、景观设计(含绿化、水景、景观小品、景观照明、海绵城市专项、基坑支护、室外综合管线、雨水收集系统、污水处理、道路、充电桩、智能化设计、幕墙设计、标牌导视、太阳能工程、楼宇亮化、变配电站土建设计、配合甲方报建等相关事项以及后续施工现场服务。本次设计内容不包含供电、供水、通信、交通开口等相关设计。(2)施工内容包括:前期迁改、项目新建(构)筑物、配套设施的建设。土建工程(含桩基)、安装工程(含门窗、空调、电梯等)、洁净工程及配套系统设施、抗微振(整体VC-B,一层局部VC-E)、基坑支护、大型土石方、防水、外墙保温、室外市政及配套、消防、幕墙、钢结构、机电安装、强弱电、智能化、景观绿化、装修、海绵城市、绿建三星等以及与建筑施工有关的材料采购等及后续施工方需要进行的各项检测、验收(如消防、竣工验收)。(3)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4)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5)缺陷责任期服务范围: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包括培训、技术指导及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整改。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资质条件: | ||||||||||||||||||||||||||||||||||||||||
(1) | ||||||||||||||||||||||||||||||||||||||||
(2)(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行业乙级】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设计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 ||||||||||||||||||||||||||||||||||||||||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 ||||||||||||||||||||||||||||||||||||||||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 ||||||||||||||||||||||||||||||||||||||||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行业乙级】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设计资质。 | ||||||||||||||||||||||||||||||||||||||||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 ||||||||||||||||||||||||||||||||||||||||
2、财务要求: 2019 至 2021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5年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1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材料缺一不可,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近5年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金额≥11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金额和时间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近5年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1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材料缺一不可,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 ||||||||||||||||||||||||||||||||||||||||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 ||||||||||||||||||||||||||||||||||||||||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 ||||||||||||||||||||||||||||||||||||||||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5年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1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材料缺一不可,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近5年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金额≥11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金额和时间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近5年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1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材料缺一不可,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 ||||||||||||||||||||||||||||||||||||||||
7、其他要求:1)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及以上或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注: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2)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3)施工负责人: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必须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且无在建项目。注: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单位员工,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企业员工,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2022年07月~2022年09月的社保缴费证明。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为退休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职员。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自2020年10月09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1年10月09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2年07月09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年10月09日 9:00 时至 2022年10月14日17:00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平台和工具软件使用费 150 元,售后不退。 |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年10月31日 10 时 30分,地点为 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 ||||||||||||||||||||||||||||||||||||||||
6.评标方法 | ||||||||||||||||||||||||||||||||||||||||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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