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地点
青州市云门山南路8979号
二、项目名称
暑期建设项目监理单位招标公告
三、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四、项目控制价
2万元
五、服务内容
对2025年暑期维修所有工程进行工程监理,工期要求2025年9月1日前完成。
六、监理工作
1.本次监理项目实行总监理师负责制。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须配备总监 1 人、监理员不少于1人;其中: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员应具备监理员岗位资格证书或监理员信息卡。
2.在监理过程中监理部人员不允许更换,如有特殊原因需更换须经采购人批准,才能更换同资质的人员,否则视为违约。如在监理过程中根据采购人的要求随时增加相关配套专业人员,增加人员的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在施工过程中,如监理项目部个别专业人员存在专业素质差、行为不规范等问题的,采购人提出更换要求,监理单位须三日内更换。
3.工程监理项目部人员须常驻现场,并保证 24 小时联系畅通。有事离开工程所在地,必须向采购人请假,每月至少驻守工地26天,不满26天的,每人次罚款 5000 元。连续三个月不满26天,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相应监理人员。如发生超过10人次每月不满26天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更换监理单位,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4.落实施工现场监理负责人及旁站监理24小时值班制度,在施工现场采取旁站、巡视及平行检验等方法对现场进行具体的全过程控制;重点发挥好旁站作用,必须安排旁站监理对建筑工程进行全过程、全方位控制,确保在施工现场一旁守候、监督施工操作;要规范旁站行为,制订切实可行的旁站监理方案,加强对旁站监理人员的技术交底和素质培训。
5.监理人员及旁站监理必须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现场样品取样送检,重点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外墙保温和钢结构施工等,必须借助一定检测设备及检测手段、方法开展监理工作,确保24小时值守、监督各分项工程的施工,确保长久保存第一手资料、充分把握安全质量等情况。
6.旁站监理人员进行旁站监理前,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准备情况,并将检查记录上报项目监理机构;须熟悉相关的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旁站监理工作完成后,及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完整、准确的旁站监理记录;当发现施工活动可能危害工程质量和安全时及时制止,并监督施工单位纠正处理;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或隐患时,必须立即上报项目监理机构;客观公正地开展旁站监理工作。
7.旁站监理人员应对旁站监理工作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当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有违反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经批准的施工方案等行为时,旁站监理人员有权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8、驻场人员食宿由监理方自理。
七、报价所含内容
报价形式:全费用综合单价。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现场指导费、加班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明示或暗示)、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一切与工程监理相关的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且不因政策性变化而调整。工程项目中未表述详尽应包含的内容即为包含,及该工程可能涉及的物价上涨等一切风险因素,请报价时一并考虑,不再追加费用(包含以上工程项目相关的各项附属内容和附件及人工费用等)。
八、付款方式
暑期工程全部完工全部验收合格付款80%,审计结算完成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00%。
九、结算办法
按报价结算。
十、质量及保修期
监理要求承包方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出现质量问题监理监督承包方免费保修。
十一、采购要求
供应商务必将以下资料附在响应文件中以备评标人员审查:
1.营业执照(可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打印件或纸质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有非原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具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工程监理或类似服务);
2.天眼查或企查查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加盖供应商公章;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参加投标的为授权委托人,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缴纳的 2024年12 月(含)以来任意连续 3 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证明提交方式可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①登录社保系统网站打印;②由社保部门开具证明;③评标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以上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4.符合有关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的监理方案,需每页加盖公章;
5.第一轮报价单当页即可,填写报价。另自行打印至少两份空白报价单,并携带至开标现场,根据情况进行多轮报价使用。以上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6.响应文件必须密封。
7.响应文件不得有涂抹、修改痕迹。
以上响应文件(除空白报价单外)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且每一页都需加盖公章。
以上响应文件一式两份,如有缺失,一律按废标处理。
十二、其他要求
监理在责任期内应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约须承担相应处罚:
1.阶段工期没有按期完成的(此期限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所签署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中所约定的工期,若有调整则以调整后的工期为准),如因监理单位原因,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承担监理费总额2%违约金。
2.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重伤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或消防安全事故,监理单位承担违约金为总监理费的5%;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监理单位承担违约金为总监理费的3%-5%。
3.施工单位未按图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规程规范施工,监理没有及时发现、制止,由建设单位人员提出的,处罚违约金500元/次,造成经济损失的处罚违约金3000元/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监理单位承担违约金为总监理费的3%-5%。
4.进场材料没有及时进行监理检验的,处罚违约金200元/次;材料通过监理检验后,仍发现材料不符合图纸要求或材料不符合进场要求的,处罚违约金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