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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龙坤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实验中学食堂及运动场建设项目(一标段新建食堂项目)-岩棉板采购招采公告

· 2025-07-22

黑龙江省龙坤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大兴安岭实验中学食堂及运动场建设项目(一标段新建食堂项目)- 岩棉板 采购竞价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阳光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 (T/CFLP0016-2019)的有关规定以及 黑龙江省龙坤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大兴安岭实验中学食堂及运动场建设项目(一标段新建食堂项目)- 岩棉板 采购需求计划,现组织意向供应商对本次采购需求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龙坤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大兴安岭实验中学食堂及运动场建设项目(一标段新建食堂项目)- 岩棉板 采购

1.2项目编号: CG-20250721-08 564

1.3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采购内容: 岩棉板 采购,具体详见下表及竞价采购文件。

序号

物资

名称

规格型号

材质

技术

参数

标的物执行标准、规范国家、地方强制标准 /行业/企业/其他(编号+条款号)

验收标准及方式

单位

数量

采购

预算

单价

(含税含运费)

税率

采购

预算

总价

(含税含运费)

备注

(使用部位及用途)

1

岩棉板

150mm

容重 140KG/m³

A级燃烧性能

/

容重 140KG/m³

A级燃烧性能

《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 GB/T 25975-2019

GB/T 25975-2019+外观质量称重、材料检测

立方米

455

450.00

13%

204750 .00

使用部位:外墙保温

备注:要求浸水满足设计要求

2

岩棉板

1 0 0mm

容重 140KG/m³

A级燃烧性能

/

容重 140KG/m³

A级燃烧性能

《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 GB/T 25975-2019

GB/T 25975-2019+外观质量称重、材料检测

立方米

5.4

450.00

13%

2430.00

使用部位: 门窗侧壁 保温

备注:要求浸水满足设计要求

3

岩棉板

30 mm

容重 140KG/m³

A级燃烧性能

/

容重 140KG/m³

A级燃烧性能

《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 GB/T 25975-2019

GB/T 25975-2019+外观质量称重、材料检测

立方米

6.4

450.00

13%

2880.00

使用部位: 门斗 保温

备注:要求浸水满足设计要求

合计:

210 , 060 .00


1.5计划进场时间:2025年7月27日。(以订货人通知单约定日期为准)

1.6项目地点: 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城区-大兴安岭实验中学 。 (由订货人指定施工场地)

1.7其它要求:

1.7.1质量标准:质量满足 国家合格 标准。

1.7.2成交供应商保证对其提供的产品为全新、不侵权产品,能够正常使用,对货物实行三包,货物出现质量、侵权等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7.3运输费用均由 (供货方) 负责。按订货人要求时间送达指定地点。

1.7.4计量方法:详见1.4条。

1.7.5验收

1.7.5.1每批物资发运时,应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产品交货时,采购人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进行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上述质量证明文件与实际到货物资一致。

1.7.5.2数量验收:(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清单及质量证明文件对 数量、外观、规格型号等 进行核对及验收), 初步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材料验收签认单,此单据不作为判定质量的依据。

1.7.5.3质量验收: 采购人按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待采购人检验合格后材料验收签认单方可作为成交供应商结算凭证。质量验收所需的试验、检验等所有费用均由 供方 负责。采购人抽样检验合格不能免除成交供应商对所供应物资承担的质量责任。 质量验收方式(见证取样)。 若经检验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在 7日内 无条件退货并更换合格物资及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同时采购人有权更换供应商。

1.7.5.4验收和试验主体:物资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认可的单位接收质量证明文件,并对物资进行验收和试验,详见1.4条。

1.7.5.5验收异议时限

1.7.5.5.1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 品种、型号、规格和花色 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 7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 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 24 小时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7.5.5.2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 质量 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 7日内 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 24 小时 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7.6验收异议处理

1.7.6.1在异议期间,采购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1.7.6.2采购人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物资之日起 7日内 未通知成交供应商,视为物资符合约定。

1.7.6.3采购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物资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1.7.6.4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认可具备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国家检验标准和方法,对物资进行检验。

1.7.6.5如所供产品产生任何检测不合格的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需承担一切后果、一切对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损失,三方检测费用,不得再参与省建投任何相同类别材料招标项目。

1.7.6.6质量异议期内,经采购人提 出成交供应商质 量不符合约定的。 采购人有权选择通知成交供应商在 24 小时 内重新提供无质量瑕疵的标的,或选择另行采购,另行采购产生的差额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进行赔偿。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停止供货。

1.7.6.7如双方对产品质量及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共同委托其他具有资质的机构重新检测,经采购人通知,在指定期限内成交供应商拒不配合委托鉴定机构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认可采购人选择的鉴定机构,并认可该鉴定机构出具的结论;重新检测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7.7 如设置 送样环节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送样,采购人可对样品的质量、材质、做工等方面进行初验,对于初验不合格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报名资格,后续中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供货,且产品质量应不低于送样质量。

1.7.8 经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所供标的质量验收完毕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出具标的《质量验收单》作为双方结算依据,标的《质量验收单》需采购人指定人员签字后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1.7.9 如建设方或工程监理对进场材料提出质量异议,需进行复检,则按复检程序对进场材料进行复检,如复检供方进场材料合格,复检相关费用供方负责;如复检供方进场材料不合格,则视供方合同违约,按违约程序处理。

1.8付款

付款方式与付款时间:(按现场实际需求分批供货,验收合格后付款)。

材料费用支付前供方须先开具可支付款项等值的 13%增值税专用发票。 供方开具的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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