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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能效测评服务机构招标公告

· 2024-04-24
(盘锦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能效测评服务机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盘锦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能效测评服务机构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5日 09时0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1100-03509
项目名称:盘锦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能效测评服务机构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122,000.00
最高限价(元):4,122,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况

通过对冬季清洁取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能效测评工程开展评估验收,从改造数量、节能效果、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为清洁取暖长效运行机制的建立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

二、采购项目预(概)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412.2万元。

三、采购标的汇总表

序号

标的名称

品目

分类编码

计量

单位

数量

是否进口

1

盘锦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能效测评服务机构

1

四、技术商务要求

1、技术要求

序号

标的名称

主要技术要求

1

盘锦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能效测评服务机构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冬季清洁取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能效测评工程开展评估验收,从改造数量、节能效果、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为清洁取暖长效运行机制的建立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

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针对盘锦市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三年总目标任务1040.92万平方米,测评选取30%用户即312.28万平方米,利用专业软件进行全年能耗模拟计算和现场热成像检查的方法进行测评,并出具检测报告。

三、评估内容

(一)工程评估

根据《盘锦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大洼区及盘山县工作任务,对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形成最终结论,为市清洁取暖办分配和清算资金提供数据支持。同时结合验收标准,针对建筑外墙、屋面、外门窗等进行保温改造不到位,提高建筑物的整体保温隔热效果不明显等情况,将不被认定。

(二)效果评价

以围护结构及外墙保温节能改造为主进行能效提升,围护结构及外墙保温节能改造重点针对建筑外墙、屋面、外门窗等进行保温改造,提高建筑物的整体保温隔热效果;预期降低供热负荷30%以上。既有公共建筑,以供热系统优化控制为主、围护结构改造为辅,通过分时分区控制,节假日及非工作时段将室内温度调低,达到降低公共建筑供热能耗的目的;农村进行围护结构局部改造,通过实施外墙保温、更换保温窗户、安装保温窗帘等方式降低供暖负荷和采暖费用,预期降低供热负荷15%以上。

(三)社会效益

清洁取暖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暖心工程,通过建筑能效工作的推进,从节约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室内取暖环境改善等方面评估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社会效益。

(四)提交的成果文件

基于拟测评的项目完整资料及电子文件,成交供应商在提供完备资料后分批提交项目成果。本项目技术咨询最终成果文件将交付正式文本5份。中间过程文件以PDF形式提交,最终成果以书面形式提交。

2、商务要求

1)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内。

2)项目实施地点:盘锦市。

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4)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5)采购资金支付时间及比例:第一次,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具正规发票给甲方,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第二次,乙方完成一半以上的测评任务面积后,提供能效测评报告,开具正规发票给甲方,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第三次,乙方完成全部的测评任务面积后,提供能效测评报告,开具正规发票给甲方,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第四次,甲方通过国家四部委组织的清洁取暖绩效评价后,乙方开具正规发票给甲方,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年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5日 00时00分至2024年05月15日 09时0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5月15日 09时05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东华路7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盘锦市辽东湾新区直方街行政中心D座4-14
联系方式:0427-2823909,132142700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 址: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东华路77号
联系方式:0427-8650051
邮箱地址: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账号:2999813990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鹤腾
电 话:0427-865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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