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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区2022年度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招标公告

· 2022-07-29
编号: AGC220117-01ZG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淳区2022年度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已由南京市高淳区行政审批局以(高行审建投[2022]14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市高淳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性资金:5319.91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5319.91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性资金:5319.91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5319.91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DaiJianDanWei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
2.1.2工程规模: 高淳区2022年度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拟对北漪园西园11栋、北漪路16号片区4栋、北漪路10号片区7栋、镇兴路168号片区7栋、筑城村片区25栋进行改造,该部分小区实施更新或改造水电气、污水管网等基础配套设施,屋面及外立面翻新,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破损路面修复,增设停车位和消防设施等,共计建筑54栋,建筑面积约14.49万平方米,住户约1500户;对淳溪街道怡城花园、安康小区、固城湖南路8号、宝塔路129号、丁家安置房、光学仪器厂宿舍、农机公司宿舍、三中宿舍、航运公司宿舍、老教师宿舍、镇兴路89号、北岭山庄、凤岭山庄11号、许家安置区、南漪路28号、淳兴路30号、史家4号、富卓园、淳兴路16、18号等开放式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和封闭管理,开展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修复破损路面,增设停车位等微改造,涉及140栋楼共计3172户。
2.1.3合同估算价: 4124.00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 18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2年09月09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2年09月23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3月7日
2.2招标内容和范围: 高淳区2022年度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拟对北漪园西园11栋、北漪路16号片区4栋、北漪路10号片区7栋、镇兴路168号片区7栋、筑城村片区25栋进行改造,该部分小区实施更新或改造水电气、污水管网等基础配套设施,屋面及外立面翻新,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破损路面修复,增设停车位和消防设施等,共计建筑54栋,建筑面积约14.49万平方米,住户约1500户;对淳溪街道怡城花园、安康小区、固城湖南路8号、宝塔路129号、丁家安置房、光学仪器厂宿舍、农机公司宿舍、三中宿舍、航运公司宿舍、老教师宿舍、镇兴路89号、北岭山庄、凤岭山庄11号、许家安置区、南漪路28号、淳兴路30号、史家4号、富卓园、淳兴路16、18号等开放式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和封闭管理,开展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修复破损路面,增设停车位等微改造,涉及140栋楼共计3172户。本项目包含但不限于设计(含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的全部工作。(1)设计内容:包括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所有的设计费用包含在此次投标报价中(包括评审费、会务费、会场租赁费、设计驻场费及其他一切费用)。(2)施工内容: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同时包含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项目施工及协调、手续的办理、项目竣工验收、竣工资料编制、质量保修期内保修等为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服务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为完成项目施工及验收移交所需的所有试验检测(含第三方检测)等。
2.3工程总承包类型:一般国有资金项目已核准或备案初步设计已完成设计-采购-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及以上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

(B)施工资质要求: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筑师一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

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及以上

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及以上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2400万元及以上的老旧小区改造或整治出新或建筑立面出新工程(单纯的外墙保温节能改造、加固改造、道路出新、雨污分流等工程,厂房立面出新、村庄出新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美丽乡村等)工程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并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面积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2400万元及以上的老旧小区改造或整治出新或建筑立面出新工程(单纯的外墙保温节能改造、加固改造、道路出新、雨污分流等工程,厂房立面出新、村庄出新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美丽乡村等)工程除外)的施工业绩并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面积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总投资(或工程造价)2400万元及以上的老旧小区改造或整治出新或建筑立面出新工程(单纯的外墙保温节能改造、加固改造、道路出新、雨污分流等工程,厂房立面出新、村庄出新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美丽乡村等)工程除外)的设计业绩并担任设计负责人。(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二者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时,则时间、面积、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所有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以兼得。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

8.1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若是联合体投标,则须由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人员担任。

8.2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资格;若是联合体投标,则须由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人员担任;

注:①社保要求: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2年01月-2022年06月)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为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需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②提供以上有效期内的证书材料,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原件扫描件为准。以上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③申请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不可兼任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人员。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财政资金

招标人公布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3.2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本工程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2400万元及以上的老旧小区改造或整治出新或建筑立面出新工程(单纯的外墙保温节能改造、加固改造、道路出新、雨污分流等工程,厂房立面出新、村庄出新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美丽乡村等)工程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面积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2400万元及以上的老旧小区改造或整治出新或建筑立面出新工程(单纯的外墙保温节能改造、加固改造、道路出新、雨污分流等工程,厂房立面出新、村庄出新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美丽乡村等)工程除外)的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面积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总投资(或工程造价)2400万元及以上的老旧小区改造或整治出新或建筑立面出新工程(单纯的外墙保温节能改造、加固改造、道路出新、雨污分流等工程,厂房立面出新、村庄出新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美丽乡村等)工程除外)的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二者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时,则时间、面积、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提供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2年01月至2022年06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如果是联合体,则须提供牵头人和成员的所有成员有效营业执照;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

4.2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公章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3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公章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①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④工程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任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组织)经营者。

4.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公章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⑤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公章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单位;

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⑤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⑦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6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公章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4.7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4.8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9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4.10投标申请人是非联合体或联合体中明确分工为施工的企业应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南京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4.11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3.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89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商务标:2分

4.2评分细则: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管理方案: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优(2);良(1.8);中(1.6);差(1.4);无(0)

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的重点难点: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进度控制措施:针对建设单位要求的工期节点,对工期控制计划和措施的可操作性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工程实施期间的沟通协调:对与街道、社区及居民等相关方之间的沟通协调及矛盾解决方案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质量保修期间的响应:对质量保修期间的响应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投标报价: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0.3分,每高1%的扣分值有0.6分 (自动计算为负偏离扣分的2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89分)

投标报价: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取值范围为65%~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8%;Q1、K1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0.3分,每高1%的扣分值有0.6分 (自动计算为负偏离扣分的2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89分)

3.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1)建筑专业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证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正高级工程师(含研究员级或教授级)及以上职称得0.5分;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证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得0.2分。 (2)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正高级工程师(含研究员级或教授级)及以上职称得0.5分;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得0.2分。 (3)电气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正高级工程师(含研究员级或教授级)及以上职称得0.5分;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得0.2分。 (4)造价负责人: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旧版为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0.5分。 注:(1)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相关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录入信息为准。 (2)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同一人不得重复计分,均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2年01月-2022年06月)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为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需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满分2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9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85元
5.3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08-30 09:30:00
6.投标截止时间
6.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a.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汇票、电汇(网银)、银行保函。

b.投标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支付,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到达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淳分中心专用账户,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c.投标单位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户名、账号汇款并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用户平台在线打印《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保证金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25-68505877、68505828、83727019)。

8.5、工程总承包最高限价为4123.62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最高限价为79.5 万元,建安工程费最高限价为4044.12万元(暂列金额330万元,不可竞争费),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上述各项限价及总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8.6、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和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含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8.7、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文件规定。

8.8、定标: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评标采用定量评审,定标采用票决定标法中的直接票决定标,具体定标方法如下:

(1)价格因素(权重15%)

偏离基准价±3%(含)以内的为最优排序分5分;

偏离基准价±3%(不含)-±5%(含)以内的排序分4分;

偏离基准价±5%(不含)-±7%(含)以内的排序分3分;

偏离基准价±7%(不含)-±9%(含)以内的排序分2分;

偏离基准价±9%(不含)-±11%(含)以内的排序分1分;

偏离基准价±11%(不含)以上的排序分均为0分。

(2)拟派团队能力(权重20%)

拟派团队中除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中

有5人及以上为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排序分为5分;

有4人为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排序分为4分;

有3人为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排序分为3分;

有2人为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排序分为2分;

有1人为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排序分为1分。

(注: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等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以本单位注册证为准。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3)投标人业绩奖项(权重10%)

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按所有定标候选人承建的工程项目设计,获得过国家级优秀勘察设计奖项(国家住建部或者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数量多少进行比较:

获得过5个及以上奖项为最优排序分5分;

获得过4个奖项的排序分4分;

获得过3个奖项的排序分3分;

获得过2个奖项的排序分2分;

获得过1个奖项的排序分1分;

(提供相关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不满足要求不得分。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为准,若发证时间与发文时间不一致,以发文时间为准。)

(4)投标人业绩(权重15%)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2400万元及以上的老旧小区改造或整治出新或建筑立面出新工程(单纯的外墙保温节能改造、加固改造、道路出新、雨污分流等工程,厂房立面出新、村庄出新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美丽乡村等)工程除外)的工程施工业绩(如联合体单位超过2家,业绩则须由同一家单位提供,不累计得分)。

业绩个数6个及以上的为最优排序分5分;

业绩个数5个奖项的排序分4分;

业绩个数4个奖项的排序分3分;

业绩个数3个奖项的排序分2分;

业绩个数2个奖项的排序分1分;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面积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5)财务指标(权重10%)

按2021年企业资产负债率得分:

资产负债率为0-60%(含)得5分,

资产负债率为60(不含)-65%(含)得4分;

资产负债率为65(不含)-70%(含)得3分,

资产负债率为70(不含)-75%(含)得2分;

资产负债率为75(不含)-80%(含)得1分,

资产负债率为80%(不含)以上得0分。

(以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为准。如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的资产负债率为准。提供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以扫描件形式编入至电子投标文件中,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评分(权重30%)

本项目采用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进行答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针对定标评委会现场讨论拟定的问题进行回答,共2题。答辩题目由定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现场提出,出题范围包括对项目实施需求的理解;项目实施中的重难点分析及过程控制。排序分分别为:5分,4分,3分,2分,1分。

备注:

1、本次项目经理答辩采用线上答辩(暗标)形式进行。

2、暗标要求:内容中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

3、具体答辩方式定标时另行通知。

4、充分比较上述内容后,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按定标因素综合打分后,汇总各定标委员打分,按最终合计得分高低顺序排名确定中标候选人。出现分值一致的情况,以投标人类似业绩评分高的优先;如果投标人类似业绩评分相同,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分高的优先;如果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分相同,则由定标委员对相同者进行投票确定,得票高者优先。

8.9、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市高淳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正一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丹阳湖北路16号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福鑫国际大厦7楼
邮编:211300 邮编:/
联系人:祖科 联系人:董云飞
电话:025-56861711 电话:17749589937
传真:/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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