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北林区2022年老旧小区楼本体及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J1201G220729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绥化市北林区2022年老旧小区楼本体及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已由绥化市北林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北发改[2021]76号、北发改[2021]78-98号、北发改[2021]100-119号等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 绥化市北林区物业服务中心,资金来源为 中央预算内资金、政府财政资金及居民出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 黑龙江省兆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绥化市北林区2022年老旧小区楼本体及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改造内容包括所涉及50个老旧小区楼本体及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其中:楼本体改造内容包括屋面防水、外墙保温、粉刷外墙、更换单元门、更换楼道公共部位外窗、维修和粉刷楼道内部墙体、踏步、楼梯扶手、更换楼道照明设施、更换雨漏管等内容;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包括室外排水管线、新建排水井、改造供电线缆、改造供电设备、建设围墙围栏、修建化粪池、改造庭院照明、庭院绿化、维修道路、安装安防监控、设置消防通道标识、改造通信线路、铺设燃气管道等内容。改造总建筑面积为595178.78平方米,改造总户数5213户。项目总估算金额为17000万元(以财政评审审定金额为准)。
改造小区:图书馆家属楼、公安干校小区、工商家属楼、人寿保险综合楼、南二地毯厂、地税小区、燃料小区北区、科技小区、人事局家属楼、创业城农行小区、劳动局小区、水务家园、中心小区南区、老信用社拐把楼、消防公寓、房产小区509栋、轻工家园、市教育学院家属楼、区物价局小区、龙谷大厦小区、工行小区、国资家属楼、房产405小区、党校家属楼、财政西栋、市委车队、交警小区、养路段小区、龙水小区、预备役小区、工商联小区、中包小区、七0七地质小区、天平邨小区、卫校小黄楼、运管社区、环保小区、黑五栋小区、农机家属楼、微波小区1、种子公司小区、兴电小区6号、植物油厂家属楼、地毯厂家属楼、市政家属楼、工商局家属楼预制板、土地局小三楼、农行小区家属楼、乡企局家属楼、育桑小区(北)。
2.2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EPC),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以及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后期维保等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保、工期、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依法推进工程建设等工程总承包的所有工作内容;
2.3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8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8月31日;工期 366 天
(此工期仅供招投标阶段投标使用,实际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计算总工期为366天。)
2.4 质量要求:
2.4.1 设计: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4.2 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施工部分:采用折扣率报价形式,(项目总估算金额为17000万元,以财政评审审定金额为准,为100%),折扣率报价范围为50%-100%。
设计部分招标控制价:244.1万元,采用折扣率报价形式,(244.1万元为100%),折扣率报价范围为50%-1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和设计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 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2 项目人员要求
3.2.1 拟任项目总负责人: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施工项目经理
3.2.2 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3.2.3 设计项目班子其他人员最低要求:专业工程师4人及以上,包括:暖通或热能动力、结构专业、电气专业、土建专业技术人员各 1 人,设计人员须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
3.2.4 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2.5 施工项目班子其他人员最低要求:
拟派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以上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需提供至投标文件截止日连续3个月(2022年4月-6月)的社保记录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文规定的6种类型除外;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 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3.3.2 联合体内成员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
3.3.3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5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5 信誉要求:
3.4.1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对项目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或参与围标串标行为记录,如果有行贿犯罪记录或参与围标串标行为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4.2 潜在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信用黑龙江”(http://www.hljcredit.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2年8月1日12时 00分至2022年8月8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支付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5.3 本项目投标采用电子投标双信封形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工作,并安排线上远程开标。
6.开标方式
开标时间:2022年8月23日09时00分
开标方式: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解密。
开标场地:绥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7.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其他
9.1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
9.2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 CA 锁进行线上解密。
9.3电子投标工具“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 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4009980000
9.4本项目将按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文件要求,对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
9.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绥化市北林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455-8710269
招 标 人:绥化市北林区物业服务中心
联 系 人:于海威
电 话:0455-8150018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兆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98号9层
联系人:侯爵
电话:0451-82892115
电子邮箱:hljszxgc@126.com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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