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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第一五七中学南楼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2-08-03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市第一五七中学南楼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2-08-04 至 2022-08-10
撰写单位: 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沈阳市第一五七中学南楼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第一五七中学南楼维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06-00128

项目名称:沈阳市第一五七中学南楼维修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446,168.80

最高限价(元):1,446,168.8

采购需求:查看

防水约1200平方米,外墙保温、涂料、走廊墙地砖、大白、教室地板等基础设施维修,面积约2500平方米,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完成本项目(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政策(含监狱企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二级)以上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有在建工程。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04日 09时00分至2022年08月10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8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电子文件递交至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号,在指定的“投标文件递交处”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形式,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第一五七中学

地 址: 沈阳市铁西区南九西路6号

联系方式: 024-257056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2-1号唐轩中心802室

联系方式: 024-66691656

邮箱地址: lnysygcb@163.com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541069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睿、高飞

电 话: 024-66691656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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