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沟西路以东地块(G2101地块)开发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ZJS202208768 | 项目名称 | 沟西路以东地块(G2101地块)开发建设项目 | ||||||||||||||||||||||||||||||||||||||||||||||||||||||
标段编号 | ZJS202208768001001 | 标段名称 | 沟西路以东地块(G2101地块)一期项目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2年8月8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2年8月15日 | ||||||||||||||||||||||||||||||||||||||||||||||||||||||
工程类型 | 其它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沟西路以东地块(G2101地块)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沟西路以东地块(G2101地块)一期项目已由镇江市润州区行政审批局以镇润行审核[202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镇江市润州区土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沟西路以东地块(G2101地块)一期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镇江市龚家湾沟西路以东地块。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一期总建筑面积约13615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0395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2200平方米,包括住宅面积约98000平方米;商业及配套用房面积约5950平方米(含商业、物业经营用房、物业办公用房、社区综合性管理服务用房:约800平方米、邮政服务用房、消控室、监控室、燃气调压站、电信交接机房、配电房、开闭所、给水泵房、垃圾收集点、门卫、公共厕所等)。住宅主楼地下2层,考虑非机动车库;住宅单体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146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住宅楼、地下车库、人防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 2.1.3合同估算价:59334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73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2年9月15日,施工开工日期:2022年10月15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9月14日 2.1.5 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并且满足发包人要求,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工程相关的物资材料)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以及质量保修期内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1)工程设计内容:设计内容包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方案设计(含工程估算)、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所有的设计费用包含在此次报价中(包括但不限于评审费、会务费、会场租赁费、设计驻场费及其他一切费用)。(2)施工: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拆除红线范围内地下隐蔽障碍物及地表踏勘现场需要拆除的障碍物、场地平整、土石方、桩基(包括试桩)、基坑支护、土建及安装(地上及地下建筑,含人防地下室)、水电、消防(含室外消防)、电梯采购及安装、太阳能采购及安装、通风、智能化、人防工程、室内公共部位装饰、物业管理用房装修、变配电、室外综合管网、供电配套(包含从环网井接入)、自来水、燃气、通信(三网合一)、智能信报箱、室外道路、景观绿化、小区路灯、小区围墙、大门及门卫、标识标牌、道路划线、外墙保温和涂料、门窗、进户门工程、防火门工程、栏杆工程、防水工程、地坪工程、海绵工程、其他配套设施等,以及调试、预验收和竣工验收、项目移交、专项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正式水、电、燃气等)、维护保修、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以及质量保修期内保修等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及等级要求: 企业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设计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具备工程设计专业类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B)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A)具有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一级建筑师或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B)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中单位的在职人员。 须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证明(2022年5月、2022年6月、2022年7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证明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1.如申请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资审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3.2.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3)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5)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如为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项目管理机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一级建筑师资质;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资质,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1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者 “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2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厂房、仓储项目除外)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B)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厂房、仓储项目除外)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C)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个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厂房、仓储项目除外)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投资额或建安费、时间以合同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类似工程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3.6投标人不得出现如下行为: (1)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7投标人不得存在如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必须以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须以牵头人的名义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7)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三家单位组成。 3.9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2年8月8日00时00分至2022年8月15日24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年9月7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采用评定分离): 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部分,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的)合格(得分60%以上,即得分21分及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5名的(不少于5名,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按顺序取满5家后,如后续单位与第5名得分相同的,也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一)定标方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评定分离)
本工程定标根据苏建招办【2017】3号文中“直接票决定标”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进入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经考察,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所用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招标人定标前组织考察的,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二)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7人。定标委员会从定标成员库(人数不少于定标委员会人数的3倍)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2)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3)招标人应当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 (4)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具体定标因素 (1)定标因素1:整体设计评价(权重:50%) 根据对招标需求的理解并结合本项目现场实际情况,整体设计方案满足业主要求,节点方案科学合理、有创新性和可行性,并对设计深度、把握性、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安全性及可实施性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比较; (2)定标因素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答辩(权重:50%)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进行书面答辩,答辩题目及时长均由定标委员会现场决定。 招标人在定标会上可以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 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N分,其次N-1分,依此类推(本次定标候选人数量N为5),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票数(总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总分)相同的单位综合实力考虑,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最终排名。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镇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1-85032867/85026045。 10.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整;按规定缴纳年度投标保证保险(年度投标保证保险的办理使用规则执行镇建招[2019]3号文)的企业提交年度保证金缴纳凭证。选择采用电子保险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参照本市《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险保函担保服务的通知》执行。 11. 其他 11.1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11.2采用两阶段评标的,原二阶段入围单位不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入围单位个数,不再递补后续单位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12. 联系方式招 标 人:镇江市润州区土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镇江市黄山南路21号C区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 城科技园研发总部园02幢7层 邮 编:212000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郑涛 联 系 人:陈科宇 电 话:13815175075 电 话:15558535918 传 真:/ 传 真:025-52631013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7455857@qq.com 13. 相关部门公共资源交易部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0511-85026039/85026075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0511-85023679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镇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1-85032867/85026045 14. 技术支持CA证书办理单位:CFCA 联系电话:0511-88968012 网上招投标系统技术支持: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998-0000 2022年8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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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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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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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西路以东地块(G2101地块)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沟西路以东地块(G2101地块)一期项目已由镇江市润州区行政审批局以镇润行审核[202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镇江市润州区土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沟西路以东地块(G2101地块)一期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镇江市龚家湾沟西路以东地块。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一期总建筑面积约13615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0395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2200平方米,包括住宅面积约98000平方米;商业及配套用房面积约5950平方米(含商业、物业经营用房、物业办公用房、社区综合性管理服务用房:约800平方米、邮政服务用房、消控室、监控室、燃气调压站、电信交接机房、配电房、开闭所、给水泵房、垃圾收集点、门卫、公共厕所等)。住宅主楼地下2层,考虑非机动车库;住宅单体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146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住宅楼、地下车库、人防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 2.1.3合同估算价:59334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73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2年9月15日,施工开工日期:2022年10月15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9月14日 2.1.5 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并且满足发包人要求,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工程相关的物资材料)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以及质量保修期内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1)工程设计内容:设计内容包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方案设计(含工程估算)、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所有的设计费用包含在此次报价中(包括但不限于评审费、会务费、会场租赁费、设计驻场费及其他一切费用)。(2)施工: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拆除红线范围内地下隐蔽障碍物及地表踏勘现场需要拆除的障碍物、场地平整、土石方、桩基(包括试桩)、基坑支护、土建及安装(地上及地下建筑,含人防地下室)、水电、消防(含室外消防)、电梯采购及安装、太阳能采购及安装、通风、智能化、人防工程、室内公共部位装饰、物业管理用房装修、变配电、室外综合管网、供电配套(包含从环网井接入)、自来水、燃气、通信(三网合一)、智能信报箱、室外道路、景观绿化、小区路灯、小区围墙、大门及门卫、标识标牌、道路划线、外墙保温和涂料、门窗、进户门工程、防火门工程、栏杆工程、防水工程、地坪工程、海绵工程、其他配套设施等,以及调试、预验收和竣工验收、项目移交、专项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正式水、电、燃气等)、维护保修、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以及质量保修期内保修等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及等级要求: 企业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设计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具备工程设计专业类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B)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A)具有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一级建筑师或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B)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中单位的在职人员。 须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证明(2022年5月、2022年6月、2022年7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证明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1.如申请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资审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3.2.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3)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5)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如为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项目管理机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一级建筑师资质;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资质,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1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者 “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2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厂房、仓储项目除外)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B)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厂房、仓储项目除外)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C)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个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厂房、仓储项目除外)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投资额或建安费、时间以合同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类似工程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3.6投标人不得出现如下行为: (1)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7投标人不得存在如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必须以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须以牵头人的名义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7)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三家单位组成。 3.9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2年8月8日00时00分至2022年8月15日24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年9月7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采用评定分离): 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部分,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的)合格(得分60%以上,即得分21分及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5名的(不少于5名,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按顺序取满5家后,如后续单位与第5名得分相同的,也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一)定标方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评定分离)
本工程定标根据苏建招办【2017】3号文中“直接票决定标”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进入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经考察,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所用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招标人定标前组织考察的,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二)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7人。定标委员会从定标成员库(人数不少于定标委员会人数的3倍)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2)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3)招标人应当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 (4)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具体定标因素 (1)定标因素1:整体设计评价(权重:50%) 根据对招标需求的理解并结合本项目现场实际情况,整体设计方案满足业主要求,节点方案科学合理、有创新性和可行性,并对设计深度、把握性、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安全性及可实施性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比较; (2)定标因素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答辩(权重:50%)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进行书面答辩,答辩题目及时长均由定标委员会现场决定。 招标人在定标会上可以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 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N分,其次N-1分,依此类推(本次定标候选人数量N为5),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票数(总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总分)相同的单位综合实力考虑,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最终排名。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镇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1-85032867/85026045。 10.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整;按规定缴纳年度投标保证保险(年度投标保证保险的办理使用规则执行镇建招[2019]3号文)的企业提交年度保证金缴纳凭证。选择采用电子保险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参照本市《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险保函担保服务的通知》执行。 11. 其他 11.1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11.2采用两阶段评标的,原二阶段入围单位不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入围单位个数,不再递补后续单位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12. 联系方式招 标 人:镇江市润州区土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镇江市黄山南路21号C区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 城科技园研发总部园02幢7层 邮 编:212000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郑涛 联 系 人:陈科宇 电 话:13815175075 电 话:15558535918 传 真:/ 传 真:025-52631013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7455857@qq.com 13. 相关部门公共资源交易部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0511-85026039/85026075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0511-85023679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镇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1-85032867/85026045 14. 技术支持CA证书办理单位:CFCA 联系电话:0511-88968012 网上招投标系统技术支持: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998-0000 2022年8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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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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