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绥化市税务局广安街办公区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JJL1200G240712002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家税务总局绥化市税务局广安街办公区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已由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以黑税函〔2023〕165 号批复,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维修专项资金,招标人为国家税务总局绥化市税务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达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绥化市税务局广安街办公区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监理;
2.2建设地点绥化市北林区广安街与兴旺路交叉口。
2.3建设规模:一层司机休息室、车库、UPS电源室、厨房、餐厅、仓库、大厅、稽查办公室,二层办公室、会议室、询问室、观察室,三层~四层均为办公室、会议室,五层办公室、、会议室、阅览室,六层办公室、会议室、党员阅览室,七层大会议室、主机房、会议室控制室,高度27.200m。本次改造内容及范围:1.维护系统:1.1.铲除蘑菇石(一层局部勒脚)及抹灰涂料(二至七层)至红砖基层。1.2.所有外窗均拆除,现状外窗为双层窗。窗口四周清理干净。1.3.外墙外挂空调外机保护性拆除,墙面外挂电箱拆除,墙面装饰柱拆除,窗金属护栏拆除。1.4.坡屋面彩钢屋面拆除,保留屋架,平屋面防水及保温拆除,雨水管及雨水斗拆除。1.5.重新安装外窗、外墙新做保温,墙面采用真石漆装饰,屋面重做防水保温及彩钢坡屋面。恢复空调外机、配电箱、雨水管等。2.建筑装饰装修系统:2.1.卫生间重新装修,更换上下水管道等。2.2.增加一部电梯相关装修。2.3.拆除暖气罩,办公室地面改实木复合地板。走廊及楼梯间重新地砖铺装,走廊及楼梯间墙面木制墙裙拆除,墙裙高度1.1米。2.4.室内整体粉刷,走廊安装理石踢脚线,办公室内安装木踢脚线。2.5.入口大厅地面、墙面、吊顶拆除重做,小会议室及七楼会议室及机房装修拆除重做。2.6.房间内门更换,2.7在13轴左侧新增一部室外疏散钢梯。3.给排水系统:3.1.卫生间上下水管线更换,隔断及卫生洁具更换。4.供暖系统:4.1.建筑内部采暖系统整体更换,包括供热管道及散热器。5.电气系统:5.1.厨房区域动力电路更换,整楼更换配电、照明及灯具。整楼更换弱电系统。6.建筑智能化系统:6.1.外墙改造后,室外监控系统重新安装高清摄像头,建筑室内更换高清摄像头。更换所有监控线路。
2.4招标范围: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8月1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1月18日,计划总工期93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监理工作全部结束止;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8招标控制价:11.09万元;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文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企业合法在职员工,提供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单位缴纳连续3个月2024年04月至2024年06月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注: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等以便进行核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证明材料,退休人员需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3.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拟派驻本项目的现场监理组织机构成员满足《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有关规定要求,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其中: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投标人(监理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5本次招标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如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其投标将被否决。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近3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如有行贿犯罪行为(本次招标所称行贿犯罪行为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公布的为准)中有判决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犯行贿罪的情形),其投标将被否决。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8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07月17日20时00分至2024年07月24日2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决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4.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13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开标方式
6.1开标时间为2024年08月13日09时00分;
6.2开标地点:绥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3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其他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或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向招标人或代理公司提出(书面异议材料以附件形式上传),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绥化市建设工程监测中心
电 话:0455-8317044
招 标 人:国家税务总局绥化市税务局
地 址:绥化市北林区福和西街71号
联 系 人:林峰
电 话:0455-8369601
招标代理机构:中达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外滩(1898)A4栋11楼
联 系 人:王晓雪
电 话:0451-86626306-823
E-mail:tzzx2010@163.com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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