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职工培训基地设施设备日常维修维护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为做好呼和浩特职工培训基地后勤保障,促进呼和浩特职工培训基地下半年工作有序,需准备承揽9月-12月呼和浩特职工培训基地设施设备日常维修项目。符合条件者的单位合同期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具体实施时具备以下职能:
经营范围能够满足给排水、暖气、电器电路、门窗、办公家具、厨房灶具类、饮水机类、栅栏、锁具类、空调类、装修装饰类等生产生活设施项目的维修。
二、资格要求
1.承揽单位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报价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具备齐全的经营资格证件(照)且年审有效。
2.承揽单位在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能够提供非失信人证明。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以上法人,或报价人和报价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的标的货物的报价。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利益关系。
4.承揽单位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劵、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报价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是否为联合体或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利益关系的施工单位参加。
三、递交资质材料及要求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许可经营项目要求的相关经营项目)、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委托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近三年业绩介绍(如发票、供货明细、合同等),其他能证明企业实力、信誉文件、各类荣誉证书等。
3.申请人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非失信人法人及单位的证明记录查询截图(15日内)。
4.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5.资格性审查承诺书,法人签字并盖章。
6.申请人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档案法人及单位的证明记录查询截图(15日内)。
7.《报名表》,见附件1。
8.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设备表(包含人员相应的证明材料)
9、财务状况。
以上递交材料需胶封装订成册,密封加盖公章,形成正副两本谈判书,谈判时报价人需携带报价。
注: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采购文件内容有提供虚假的资料和实质性方面失实时,呼和浩特职工培训基地有权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标准与要求
(一)承揽单位必须保证能够确保呼和浩特职工培训基地正常使用;成交人有义务使用优质工艺和材料,以延长其使用寿命。
(二)发生暖气、水管跑水等应急情况下,能够在60分钟内到达现场抢修。
(三)呼和浩特职工培训基地提出维修改造质量问题,成交人应及时整改,确保质量的稳定。
(四)售后服务要求:维修维保期间造成的损坏成交人无偿全部负责。
(五)为从材料质量源头把控施工质量,入库维修单位需严格按照要求选用指定材料品牌进行维修。部分材料品牌见附件2、附件3所列内容。
五、评审方式
凡是符合上述要求的,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下半年零小维修施工业务外包承揽单位。
六、合同签订与履行
在合同履行期内如承揽单位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相关维修、所维修的项目价格严重高于市场价的,立即终止合同,如因特殊原因需延期履行合同期限时,此期间双方继续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继续执行原供货方式、结账方式、原合同条款各项之规定。
七、结算
1.下半年按照每月2万元(不含税价)预算,不足2万元(不含税价)的,按照实际结算,超过2万元(不含税价)的,按照2万元结算。下半年总计不超过8万(不含税价),以标的物单价,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据实结算,定期对价格进行卡控。成交后合同执行期间,如国家统一调整税率,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变动税率为准。
2.承揽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项目,提供维修确认单,经呼和浩特职工培训基地验收合格后,承揽单位提供符合协议约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报名
报名单位需提前在国铁采购平台完成注册进行平台报名,如注册不成功,报名表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内按邮箱或地址报送。
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8月6日16时
2.递交资质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8月8日16时
3.递交资质材料地点:报名单位将报名表签字盖章后报呼和浩特职工培训基地。
(1)邮箱:631899042@qq.com
(2)地址:呼和浩特职工培训基地综合科(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科尔沁北路36号)
4.报名咨询电话:0471—2242151 联系人:乔克
九、郑重声明
1.报名结束后,我方对报名单位资格进行审核,如发现并证实报名单位对提供的证明材料存在欺骗行为的,将直接取消参选资格。
2.成交单位必须是直接经营并配送,不得二次转包其他商家,以便于进行标的物安全追溯,如果发现并被证实转包行为,将直接取消其资格。
3.报名单位如提交《报名表》,视为同意入围后在没有成交的情况下作为我方备选商家,当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终止时,我方从入围报价最低的备选商家起,按顺次排序确定供应商,并与之签订合同。
十、谈判会议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呼和浩特职工培训基地综合科(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科尔沁北路36号)。
呼和浩特职工培训基地
202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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