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绥芬河市绥发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招标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询比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红花岭小酒馆及民宿改造工程项目施工进行询比,欢迎符合要求的意向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红花岭小酒馆及民宿改造工程项目
2、项目编号:0222GC20240757
3、资金来源及构成:企业自筹
4、采购内容:小酒馆及三套民宅的装饰装修改造工程,改造建筑总面积约 745 平方米。包括外墙保温装饰以及室内水电改造、装修装饰等施工
5、服务地点:绥芬河市阜宁镇永胜村红花岭屯
6、服务期限(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结束,工期约为60日历天。
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8、评审办法:综合打分法
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具体内容详见询比文件。
二、采购方式:询比
三、采购预算:2082321.05元
四、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4.1意向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4.2意向供应商须具有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登记单。
4.3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4.4意向供应商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4.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4.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本项目。
4.7意向供应商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8项目管理成员: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证企相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经理身份证及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证企相符,提供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的承诺,并提供项目经理在本单位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拟派本项目管理机构至少包括: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要求的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证书)1人、施工员(应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1人、质量员(应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1人、安全员(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 人,必须是投标人单位合法在职人员。(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管理机构所有成员身份证及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 。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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