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淮浦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光伏产业园厂房及配套工程项目-光伏产业园厂房及配套工程项目一期一标段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不见面开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淮浦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光伏产业园厂房及配套工程项目已由涟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涟水发改备〔2024〕4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淮浦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光伏产业园厂房及配套工程项目一期一标段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涟水县机场中路东侧,迎宾大道南侧。
2.1.2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88949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8.69万平方米,拟新建生产及辅助用房,配套建设相关公辅工程。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分两个标段实施。一期一标段建筑总面积约为20.81万平方米,新建一栋标准化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新建切片电池车间一栋,建筑面积约为13.37万平方米;配套建设机电安装工程、生产消防水池、综合楼、化学品仓库(1-3)、废水处理站、特气站(2-3)、空分站及空分厂房(含室外设备区域及氧气罐)、硅烷站(1-2)、笑气氨气站、特气站、氢气站、危废库、固废库、动力站、倒班房(1-2)、非机动车棚(1-3)、变电站(不含设备)、门卫室(1-4)及消防控制室、食堂(1-2)、附属配套工程及消防工程等。
2.1.3合同估算价:约14.88亿元。
2.1.4工期要求: 130 日历天。
计划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5月28日,计划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6月9日,
计划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10月4日。总工期:130日历天。
具体工期节点安排如下:
工期节点进度目标:2024年8月20日具备生产设备进场条件,10月18日具备投产条件。
2.1.5 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相关要求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并且须通过审图部门审查;
(2)采购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
(3)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淮安淮浦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光伏产业园厂房及配套工程项目-光伏产业园厂房及配套工程项目一期一标段的设计、采购、施工部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完成工程结算送审,配合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程保修、工程审计配合,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设计部分:包含但不仅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专项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等施工全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及竣工图文件等所有服务,以及各阶段报批后修改部分设计并参与后期采购、设备购置咨询服务。包含所有设计及深化设计上报审批及相关评审费、图审复审及专家评审费,工作范围参见设计任务书文件,主要技术参数不得低于设计任务书文件的要求,包括室内装修设计。
采购与施工:一期一标段建筑总面积约为20.81万平方米,新建一栋标准化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新建切片电池车间一栋,建筑面积约为13.37万平方米;配套建设机电安装工程、生产消防水池、综合楼、化学品仓库(1-3)、废水处理站、特气站(2-3)、空分站及空分厂房(含室外设备区域及氧气罐)、硅烷站(1-2)、笑气氨气站、特气站、氢气站、危废库、固废库、动力站、倒班房(1-2)、非机动车棚(1-3)、变电站(不含设备)、门卫室(1-4)及消防控制室、食堂(1-2)、附属配套工程及消防工程等。本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招标人根据实际需要所涉及的相关工程,包含但不仅限于现场三通一平(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前场地平整、障碍物清理、通至施工现场临时道路、临时用水,临时用电、招标人的现场办公等临时建筑的搭拆、施工区域临时围挡,警示牌等。)、地基基础分部(为地基基础分部工程验收所需要完成的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基坑支护及降排水工程、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基础工程、土方回填、地下室、防水工程等工程的采购施工。)、主体结构分部(为主体结构工程验收所需要完成的工程:包含但不限于主体结构、二次结构、墙面抹灰等工程的采购施工。)、地下室(包含但不限于地面、墙面、标牌、标识、车挡等地下室所有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包含但不限于外墙保温、涂料、真石漆、门窗、铝板幕墙、玻璃幕墙、雨棚、钢结构等外墙所有工程。)、建筑屋面(施工图设计的屋面所有工程。)、防雷(含本项目的所有防雷工程。)、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包含但不限于管道预埋、预留洞、用水房间安装简易水龙头、雨污水排放、太阳能及太阳能管道等。)、建筑电气(包含但不限于高、低压柜、楼层控制柜、楼层控制箱、管道、电缆、电线、桥架、简易灯具、开关、插座、抗震支架等。)、配电、智能建筑(包含但不限于结构、墙内布管,预留洞等。)、通风与空调(包含但不限于防排烟系统、新风系统、空调结构、墙内布管,预留洞等。)、电梯(包含但不限于电梯井道、电梯机房结构建筑、预埋件、预留孔、圈梁等二次结构、配电箱、管道预埋等工作。)、消防(含本项目的所有消防工程。)、建筑节能(包含但不限于屋面、外墙及楼面等隔声隔音、保温等。)、室外配套((如包含但不限于室外电(过路套管)、含室外管网(给排水、消防水)、道路、室外标识设施、充电桩、停车位、绿化、景观、亮化、喷灌、雨水回收系统等)。)、污水处理站(1、污水处理站完成土建、装饰、水电及设备安装等工作,必须达到可运行及设计使用功能。2、污水处理站管网必须与院内既有管网有效连接。)、机电设备安装等的施工与采购,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全部内容。(所有工程的施工,最终以审批过的施工图纸为准)。
(2.1)土建部分:包含但不限于厂房 (含桩基)、仓库、动力站土建、甲类特气化房管廊、电力工程土建、办公楼 (含人防工程)、内部市政管网、道路、绿化工程等内容。
(2.2)安装部分:燃气系统(含接入)、车间废水系统、暖通系统等机电安装工程(除废水站、废气主系统、纯水主系统、特气化学品系统、空分站主系统外所有的安装工程)。
采购与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且招标人可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及信用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及投资能力。
3.2.1设计单位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3.2.2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 2021 年1 月1 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施工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 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2)施工业绩:自 2021 年1月 1 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的施工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施工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 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施工总承包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3)设计业绩:自 2021年 1 月1 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金额在400 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的设计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设计委托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 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设计委托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注:1、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的单位名称不是投标人的,不予认可。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并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均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2023年7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其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
3.8其他资格要求
3.8.1自2022年4月11日以来,企业或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8.2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8.3提供失信行为双公示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
3.8.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说明: 1、养老保险证明需加盖养老保险部门章或养老保险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章;
2、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3.8.2项,投标人必须如实提供承诺书;在评标过程中,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惩戒有关规定按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执行。
特别提醒:
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严禁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经核实,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4 月11日开始;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文件递交登录地址为:http://ggzy.huaian.gov.cn:50088/TPBidder/memberLogin;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为:http://ggzy.huaian.gov.cn:50088/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4.3工具维护费 105元。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0 日09 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详细审查标准如下: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及信用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及投资能力。 1.设计单位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2.施工单位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资质证书 | ||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提供有效的证书。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 (格式自拟);承诺书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签电子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电子章)。 | ||
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 2021年1 月1 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2)施工业绩:自 2021 年1月 1 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的施工项目业绩。 (3)设计业绩:自 2021 年 1 月1 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金额在 400 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的设计项目业绩。
| (1)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施工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 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2)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施工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 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施工总承包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3)设计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设计委托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 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设计委托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注:1、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的单位名称不是投标人的,不予认可。 | ||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 (格式自拟);承诺书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签电子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电子章)。 |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并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均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2023年7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其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 |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符合条件且有效。 | ||
自2022年4 月11日以来,企业或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 (格式自拟);承诺书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签电子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电子章)。 | ||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 (格式自拟);承诺书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签电子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电子章)。 | ||
提供失信行为双公示承诺书 | 提供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承诺书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签电子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电子章)。 |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 ||
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2.2.6条所列情形 |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采用定量评审,定标采用票决定标法(直接票决法),具体评标办法如下:
(1)评标标准: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3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55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3分 工程业绩: 1 分 | ||
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1 | 1.1方案设计文件(35分)
| 1.设计说明书(4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构思新颖(1分)。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设计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1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1分)。 4.各专业设计说明清晰、合理(1分)。 |
2.总平面布局(8分) | 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2分)。 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1分)。 3.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1分)。 4.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1分)。 5.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足日照间距要求(1分)。 6.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2分)。 | ||
3.建筑功能(9分) | 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2分)。 2.工艺系统流程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且先进合理(4分)。 3.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3分)。 | ||
4.建筑造型(4分) | 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1分)。 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1分)。 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1分)。 4.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模型等进行评比(1分)。 | ||
5.结构方案(3分) | 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2分)。 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1分)。 | ||
6.设备方案(2分) | 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1分)。 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1分)。 | ||
7.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设计(3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1分)。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1分)。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1分)。 | ||
8. 设计深度(2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1分)。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1分)。 | ||
2 | 工程总承包报价(55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53分) | 1、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方法一和方法二中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 2、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3.5%、4%、4.5%(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投标报价合理性(2分)
|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0.5分);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相匹配(0.5分);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0.5分); 4.工程总承包报价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0.5分); | ||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且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文件; 3.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 1.总体概述(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2.设计管理方案(1分) |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 ||
3. 施工管理方案(2分)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4.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注:1.技术标暗标要求: (1)任何情况下,技术暗标中不得出现任何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痕迹。 (2)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文本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每超1页扣0.1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
4 | 项目管理机构(3分) | 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 2.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 3.设计负责人具有建筑设计专业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 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人员证书不重复计分。 | |
5 | 工程业绩(工程总承包 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1分)) | 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得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 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 0.7。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 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2)施工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程的施工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施工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 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施工总承包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3)设计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程的设计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设计委托合同和竣工 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 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 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设计委托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注:1、评分项要求类似工程业绩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要求类似工程业绩可以重复。 2、上述材料所示项目负责人信息必须完全一致,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此业绩不得分的,投标人自行负责。 3、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
(2)定标标准:
根据设计方案前瞻性,实用性、报价合理性、施工企业综合实力、不良信息等,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企业综合实力强的优于弱的。财务状况{①2020-2022年财务状况,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择优考虑(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相关数据请投标单位进行标注以供评委参考。(以企业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中财务报表数据为准,审计报告须附有第三方审计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审计负责人资质证明等材料,相关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且近三年均不得高于70%]}。
(2)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类似工业生产的厂房设计或施工业绩。工程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的,其中厂房业绩为同类太阳能光伏电池片生产设计或施工的优于其他类型业绩。
(3)设计方案评价高、图纸完整的优于评价不高、图纸不完整的.
(4)投标报价合理的优于不合理、漏报的。
(5)投标人近三年无不良信息,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建设单位对其的不良行为记录、履约评价记录以及其他失信记 录。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222.184.31.247/)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淮安淮浦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涟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9楼 地 址:涟水县义乌商品城C区10#楼
联 系 人:费先生 联 系 人:高工
电 话:13952333683 电 话:15261739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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